此書經已售罄。
在這個人們或自覺或不自覺地「回顧」歷史、「正視」過去的時刻,除了各大出版社的香港史、全紀錄、圖片冊等紛紛出爐外,也湧現了為數不少的「民間」聲音,試圖在主流論述以外提供另類的角度。在這類個人成長書寫中,較有反省意識的要算是進一步出版的《環頭環尾私檔案》。此書以地區為籠統界限(如灣仔、慈雲山、荃灣等),由不同的作者述說自身在某地方的成長經驗。由於自名為「私檔案」,所以內裏暗倉對官方歷史論的針對性,並非一味故作抒情感性的懷舊。「私檔案」這個說法本身已經頗堪玩味。「檔案」這種東西顯然是「公共」的,屬於官僚架構或權力機關實行管治和控制的手段。把「檔案」跟「私」(私人、私密)的觀念結合,是一種矛盾並存,或者反諷,也說明所謂「公」和「私」事實上並不是截然分野、互相對立的,而是糾纏不清的。「私檔案」的意義,必先得建基於對「公私對立」和「私」之純粹價值的自我拆解。正如書中「荃灣的童年」一文的作者馬國明所說:記憶從來也是政治性的。他記憶中十分私密的童年經驗,事實上就是由荃灣區所經歷的工業化和經濟發展上的貧富懸殊而組成。所以,單純地相信撰寫個人體驗能脫離集體意識宰制,並且比權力機制主導的論述更「真實」、更「有價值」,本身也是一種迷思。另一方面,「私」事之成為「檔案」,通過發表或出版「公開」予人參閱,也同時是把「私」的範疇「公共」化。經「公開」的書寫,便是一個在公共空間內流通的信息,不再由個人所獨自擁有。公開化的私人書寫將會任由讀者(包括其他個人和集體)挪用和解讀,而永遠不能回收為一己珍藏的寶貴而獨特的經驗。「私檔案」的撰寫本身就是十分公共化的行為,而此行為的意義在於,從「私」的立足點重新介入公共空間的運作。而「私」之另一層自我拆解就建基於呈現個人記憶的虛構性。正如書中另一位作者湯禎兆所說,憶述經驗不過是從某種現在的立場對過去的選擇性再造。這更進一步打破「私」比「公」更「真實」的神話,並且反過來成為「公共」歷史論述的鏡像:如果個人記憶充滿著塑造的成分,集體的歷史大敘述又何嘗不是某些立場自我完善和鞏固?不過,上述的「私檔案」自我顛覆也容易滑入虛無。如果沒有所謂「私」的空間,撰寫「私檔案」又有甚麼意義?它又跟大歷史有甚麼分別?我相信,「私」雖然不再是純粹的、無瑕的、不受「公」所滲染和左右,但一個人坐下來書寫自己的過去這行為本身就是一次十分個別的實踐。而生活的實踐,就是令統一化的體系產生千差萬別的姿態的方式。在個人書寫中,我們必然地參與推演著公與私的界限和關係,並在這界限上企圖修改公的規則、移動私的位置。錄於「明報」1997年,七日心情。
在這個人們或自覺或不自覺地「回顧」歷史、「正視」過去的時刻,除了各大出版社的香港史、全紀錄、圖片冊等紛紛出爐外,也湧現了為數不少的「民間」聲音,試圖在主流論述以外提供另類的角度。在這類個人成長書寫中,較有反省意識的要算是進一步出版的《環頭環尾私檔案》。此書以地區為籠統界限(如灣仔、慈雲山、荃灣等),由不同的作者述說自身在某地方的成長經驗。由於自名為「私檔案」,所以內裏暗倉對官方歷史論的針對性,並非一味故作抒情感性的懷舊。
「私檔案」這個說法本身已經頗堪玩味。「檔案」這種東西顯然是「公共」的,屬於官僚架構或權力機關實行管治和控制的手段。把「檔案」跟「私」(私人、私密)的觀念結合,是一種矛盾並存,或者反諷,也說明所謂「公」和「私」事實上並不是截然分野、互相對立的,而是糾纏不清的。「私檔案」的意義,必先得建基於對「公私對立」和「私」之純粹價值的自我拆解。正如書中「荃灣的童年」一文的作者馬國明所說:記憶從來也是政治性的。他記憶中十分私密的童年經驗,事實上就是由荃灣區所經歷的工業化和經濟發展上的貧富懸殊而組成。所以,單純地相信撰寫個人體驗能脫離集體意識宰制,並且比權力機制主導的論述更「真實」、更「有價值」,本身也是一種迷思。
另一方面,「私」事之成為「檔案」,通過發表或出版「公開」予人參閱,也同時是把「私」的範疇「公共」化。經「公開」的書寫,便是一個在公共空間內流通的信息,不再由個人所獨自擁有。公開化的私人書寫將會任由讀者(包括其他個人和集體)挪用和解讀,而永遠不能回收為一己珍藏的寶貴而獨特的經驗。「私檔案」的撰寫本身就是十分公共化的行為,而此行為的意義在於,從「私」的立足點重新介入公共空間的運作。
而「私」之另一層自我拆解就建基於呈現個人記憶的虛構性。正如書中另一位作者湯禎兆所說,憶述經驗不過是從某種現在的立場對過去的選擇性再造。這更進一步打破「私」比「公」更「真實」的神話,並且反過來成為「公共」歷史論述的鏡像:如果個人記憶充滿著塑造的成分,集體的歷史大敘述又何嘗不是某些立場自我完善和鞏固?
不過,上述的「私檔案」自我顛覆也容易滑入虛無。如果沒有所謂「私」的空間,撰寫「私檔案」又有甚麼意義?它又跟大歷史有甚麼分別?我相信,「私」雖然不再是純粹的、無瑕的、不受「公」所滲染和左右,但一個人坐下來書寫自己的過去這行為本身就是一次十分個別的實踐。而生活的實踐,就是令統一化的體系產生千差萬別的姿態的方式。在個人書寫中,我們必然地參與推演著公與私的界限和關係,並在這界限上企圖修改公的規則、移動私的位置。
錄於「明報」1997年,七日心情。